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学院难路”沙龙第十讲 邢会强教授解读“政策、法律与立法精细化”

    发布时间:2015/05/02

    2015429日中午,公司难路沙龙第十讲在12博BET官方网站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政策、法律与立法精细化,主讲人是公司邢会强教授。本次沙龙由党总支副书记尹飞教授主持。出席人员有吴韬副经理、高秦伟教授、曹富国教授、曹晓燕副教授、许冰梅副教授、郑琳副教授、张小平副教授、陈飞副教授、李朝晖副教授、肖芳副教授、缪因知副教授、白斌副教授、安新宇博士、吴晓丹博士、赵真博士、朱晓峰博士、马静远博士、武腾博士等。

    沙龙开始后,邢会强教授首先介绍了广义法律、狭义法律以及政策的概,并指出目前我国面临法律空洞化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立方风格简略、粗狂,完整性、周严性、精确性和普适性不足,可操作性差,法律的控制力不足。他认为,模糊性以及因模糊性而产生的不确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官在原则上不可能总是同案同判。由此提出自己的困惑:法律仅仅是一个框架吗?法律会被政策冲淡、架空、替代吗?

    针对以上困惑,邢会强教授提出自己对于政策之治的反思:1.政策多变,严重侵蚀了形式理性的可计算性、可预期性特征;2.政策具有灵活性,但有时难免短视;3.政策制定无需执行多数决则;4.政策的强制力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政策能规定的法律责任种类有限,而根据行政诉讼法,在法院审理案件时,除了行政法规外,政策类规定只能作为参照5.政策边际收益递减问题严重;6.政府的权威往往来自于不完全的合同法律规定的越模糊,政府的权威就越重要,自由裁量权就越大。

    针对政策所带来的种种问题,邢会强教授提出从政策之治法律之治,政策与法律之间如何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看法:1.两者之间不是平行关系或并列关系,而是有主从(或主次、主辅)之分的,法律是主,政策是从;2.对于党的政策、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政策(路线、方针),也要及时进行立法,将具有稳定性的政策及时转换为法律;3.坚守法律的目的价值观,培养法律重于政策的意识;4.精细化立法,法律的目标是提供明线规则,而不是提供宽泛的法律原则或标准;5.加强对行政机关政策制定的法律控制。

    关于精细化的立法技术,邢会强教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法律保留优位,不惜牺牲法律的稳定性;2.大量使用定义性语言;3.规则性立法而非原则立法;4.立法规定机构设置与人事安排;5.立法规定执法工作报告与立法评估报告;6.立法规定赔偿律师费;7.立法规定公益诉讼。

    最后,邢会强教授提出自己未来进一步研究的内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使用范围与运行机理研究,以及法律语言模糊性与精确性良性互动将如何建立,哪些地方写模糊,哪些地方写精确。

     在讨论阶段,与会教师与邢会强教授积极讨论,并提出不同的观点。曹富国教授认为,原则性立法可以考虑到我国多样化的问题;郑琳副教授提出,法律原则化对于经济法的发展阻碍很大,如财税法,因此模糊化与精细化并不是绝对;尹飞教授提出,在讨论时应区分公法与私法。邢会强教授对此作出回应。本次公司难路学术沙龙活动圆满结束。

    (文/刘冰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