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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法学研究工作坊第15期读书会举行 师生共阅《法律的训诫》

    发布时间:2018/05/22

    2018年5月14日晚7点,公法学研究工作坊第15期读书会在沙河校区学院楼3号楼124教室如期举行。本次读书会邀请到了公司李海明副教授、刘权副教授和郑玉双副教授,与大家一起分享名著《法律的训诫》的阅读心得,公司部分本科生及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读书会活动。本次读书会由郑玉双副教授主持。

    《法律的训诫》由丹宁勋爵于1979年所著,作者本人既是法官,也是学者,但他更是一位法律改革家。面对英国判例法遵循先例导致的僵化,丹宁进行了法律改革,对法律解释和判例的引用进行了分析。同时,面对行政权的滥用和行政裁判所对司法权能的僭越,丹宁勋爵提出了必须以正确判案为准则,采用调卷令的方式将行政裁判所纳入法院的管理范围,以纠正错误的行政裁决。本期读书会即围绕法院采用“越权无效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的问题展开。

    本次读书会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王小丹同学根据其阅读体会作读书报告;第二阶段为与会师生的讨论交流阶段;第三阶段由三位指导老师分别针对此次读书会进行总结。在读书体会报告阶段,王小丹同学针对书中涉及的“越权无效原则”进行了分析,着重阐释了政府为法院干预行政设置的障碍以及法院对政府排斥干预行为的应对方式,介绍了“越权无效原则”的运用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就“越权无效原则”是否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的相关争论进行了梳理。随后,各位同学针对读书报告与阅读书籍中产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看法,指导老师与主报告人对同学的疑惑进行了解答。在此过程中,老师与同学们重点探讨了法院对行政权采“越权原则”进行约束是否具备正当性基础、“权限”概念的解释是否弹性过大,以及行政权的自我规制等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

    在此次读书会的最后阶段,刘权副教授对于英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碰撞进行了历史上与法理上的梳理;郑玉双副教授向同学们讲述了公法与私法等不同学科在思维方式、关注问题角度和学习方法等方面的不同之处;李海明副教授在对《法律的训诫》一书的作者成就予以介绍、对本书的写作背景及风格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后,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角度分析了书中的相关工会案件。

    公法学研究工作坊读书会的举办不仅拉近了员工与老师之间的距离,还提升了同学们阅读与思考的能力,更激发了同学们学习公法的热情。此次活动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文/侯家璇 图/吕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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