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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李轩:让司法远离腐败

    发布时间:2009/02/25
     

        (按:本文系应法制日报约稿而作,发表时有删节。原文载于2009115<<法制日报•法制周末>>第一版。)

     

    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岁末年初,党政机关大抵都会搞一个盘点或总结,自然是有的报喜,有的报忧出人意料的是,最高法院选择在这个当口出台了五条禁令,要求全体法院工作人员时刻反省,遵照执行: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论者多认为这是最高法院在前副经理黄松有落马之后整肃司法腐败的一记重拳,彰显了最高司法当局的决心

    一石激起千层浪,为之叫好者有之,对其质疑者亦有之,当然观望者更大有人在:司法腐败积弊久矣, 五条禁令是否真的回天有术?

    众所周知,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后堡垒,是现代社会赖以定分止争的国家公器作为法治链条的关键一环,司法担负着捍卫社会公正和维系社会秩序的使命司法必须远离腐败,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

         然而,毋庸讳言,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司法腐败的现象似乎越来越普遍而且严重了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案子一进门,两边都托人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的民间俗谚,似乎成了当前中国司法的真实写照细数近年披露出来的司法腐败个案,其腐败程度着实令人瞠目君不见最高法院前副经理黄松有动辄插手上亿元的执行案件,不惜以最高法院副经理之尊直接对下级法院执行法官发号施令;君不见北京西城法院前经理郭松贵,直接和律师或当事人签定合作协议,约定提成比例,俨然把自己视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君不见湖南高院、广东高院、武汉中院、深圳中院、阜阳中院的群体性腐败,桩桩都是窝案串案。更不用说司空见惯的关系案、人情案,幕后捣鬼、暗箱操作, 法官们上下其手,各显神通,但凡有点油水的官司,几乎无一不打上腐败的烙印。司法腐败不同于一般的官场腐败,由于其行业特点而天然地具有隐蔽性。暴露于世的个案不过是冰山一角,坊间流传的司法腐败更是怵目惊心。

        当司法遭遇腐败,问题便接踵而来

        当司法遭遇腐败,公正就不存在了因为法官受了腐败的影响,必然偏袒一方当事人,牺牲的当然不仅是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必然连带司法公正一起牺牲。

        当司法遭遇腐败,秩序就不存在了因为所谓秩序有赖于通过公正的司法来巩固腐败一旦介入司法, 即使人们只能一时臣服于国家暴力,但动摇的却是秩序得以维系的法律权威,久而久之,秩序也将荡然无存

        当司法遭遇腐败,人心就难以归附了事实上,很多中国人第一次正式接触法律,正是源于他有生以来的第一次官司;然而笔者经常痛心地看到,在经历一次官司之后,当事人往往彻底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而且,司法腐败绝不仅仅影响利益受损的一方当事人, 因为请客送礼甚或行贿得了好处的当事人也会从此藐视司法,轻慢法律。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腐败不公造成的涟漪效应势必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整个社会情绪。社会不满不是被司法吸收,而是正在积累和蔓延,这绝非危言耸听。

        当司法遭遇腐败,法治就难以立足了。相比行政执法而言,司法堪称法治链条中更为严肃的一环。因为即使行政执法存在不公,人们还可以诉诸司法的公断司法如果腐败,整个法治大厦必然难逃崩溃和倾覆的厄运

        常言道,刑乱世须用重典,整治当下的司法现状似乎也不例外。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所幸最高法院审时度势,及时出台了“五个严禁”措施,这对狠杀司法腐败之风无疑是必要之举。

        事实上,五个严禁并非新规,不过是对《宪法》、《刑法》、《法官法》中已有法律规定的高度概括和浓缩而已最高法院以文件形式对有关法律规定再度背书,期望的是引起司法工作人员的时刻警惕,不要触及职业禁区而已

        五个严禁贵在执行五个严禁实际上是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也是法律的底线.违反者必须严办: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责,情节轻微的要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正如最高法院的新闻发言人所宣称的那样,我们要敢于碰硬,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五个严禁规定,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

        五个严禁贵在长期坚持。五个严禁绝不是一个短期要求,而是法律的永久性规定,需要长期坚持,伴随法治事业全过程,更伴随法官职业终身。最高法院提出的三个月只是集体整肃期,绝非过了三个月就可不再遵守这些规定;恰恰相反,我们期望没有来自最高司法当局的集中整肃,各级各地人民法院也能自觉检查,督促执行。

        五个严禁贵在自觉遵守。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对法官的道德素养都有着高于常人的要求,法官就象替人超度或者忏悔的僧侣,必须遵守清规戒律。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笔者奉劝那些想利用职务之便捞取种种好处的法官们早点退出司法队伍,以免有损“法官”二字的高贵和尊严。法官还必须管好自己的家属和亲朋,尤其不要让自己的配偶子侄涉足法律服务行业。身正必先心正,唯其心正,才能无愧于法律,无愧于党国,无愧于人民。

    五个严禁并非司法禁区的全部。因为最高法院只提到五个严禁,或许有人心存侥幸,只要不犯五条禁令,整点歪的邪的小打小闹不算什么。必须指出,司法职业道德要求绝不仅限于五个严禁,没有列入严禁范围的禁止性法律规定依然是司法职业的高压线, 如有触碰一样应当严办。

    严禁之后更需要严打。经验表明,任何一次集中整治都会有顶风作案者,而且集中整治之后不正之风往往又会以更加隐蔽的方式现行。作为严禁的配套动作,依法“严打”才能彰显法律的威力也才能彻底肃清司法领域的腐败之风。

        善良的人们总是满怀善意的期待如今,最高司法当局已然再度布起了金钟罩,笔者真心希望广大法官们个个练就铁布衫, 真正做到刀枪不入,百毒不侵唯其如此,我们才能透过司法实现法律追求的公正和秩序理念,重塑司法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维系和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业,收复渐行渐远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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