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报道公司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涉奥不当行政处罚案专家论证会
按:受当事人委托,公司法律援助中心于日前组织聘请了我国权威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专家杨荣新、莫纪宏、杨建顺、湛中乐、何海波等人就公司师生代理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因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要求撤销其“京工商海处字(2008)第3942号”不当涉奥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举行了专家论证会。中国青年报于6月3日对该案及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报道。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下称“财经出版社”)于去年奥运会开幕前夕在其网站主页打出‘奥运加油、中国加油’的字样,属于一种爱国热情的正常表达,难以认定具有潜在商业目的,工商行政机关对此进行行政处罚,属于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近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杨荣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中国人民大学12博BET官方网站教授杨建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等学者联名提出一份意见书,该意见书已于4月22日递交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这份意见书针对的案件是“财经出版社诉北京市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纠纷案”,去年12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财经出版社败诉,财经出版社随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财经出版社的代理人李轩向本报记者介绍说,去年8月7日,财经出版社在其网站主页上打出了“奥运加油、中国加油”的字样,他们没想到的是,8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下称海淀分局)告知他们,擅自使用奥运标志,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虽然财经出版社一再解释,表示他们使用“奥运加油、中国加油”时,只是出于奥运会即将开幕,表达对奥运会的美好祝愿,接到告知的当天就撤下了那八个字,但不久后,他们收到了一份海淀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以财经出版社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为由,责令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拟罚款1万元。
这份告知书中称,海淀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属于奥林匹克标志的范畴。
“处罚结果让出版社感到非常委屈,使用‘奥运’两个字不可能、实际上也没有给出版社带来任何盈利,只是在举国上下欢庆奥运的过程中一种祝福意愿的表达,没有任何商业目的或者潜在商业目的。”李轩说,由于在事实认定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财经出版社要求海淀分局对可能产生的处罚结果进行听证,“但是海淀分局直接作出了处罚。”于是,财经出版社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在当日财经出版社的网站主页中看到,“奥运加油、中国加油”八个字以横条的形式挂在主目录下的中间位置,主页上有“社庆专题”、“组织机构”、“网站动态”、“电子图书”、“网上书店”、“媒体报道”、“点击排行”等栏目,既有出版社的公务信息、基本情况、出版社参加各种公益社会活动等信息,也有图书目录定价等信息。
本报记者曾旁听了此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庭审,海淀分局答辩称,虽然财经出版社在被他们检查时,尚未取得违法所得,但是网站上不仅有“奥运加油、中国加油”字样,同时还有企业名称、企业经营的项目、产品等信息,对奥运标志的使用具有潜在的商业目的,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
同时,海淀分局认为,依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对于财经出版社的罚款是1万元,不需要召开听证会,并且已经听取了财经出版社的陈述、申辩意见,程序并不违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支持了海淀分局的处罚决定,认为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财经出版社在其带有商业性内容的网站主页上未经授权使用“奥运”字样,属于侵权行为,海淀分局对财经出版社作出的罚款数额为1万元,无须履行听证程序。
本报记者日前致电海淀分局代理律师,她以此案尚处于二审过程中,婉拒了采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