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陈华彬教授所著的《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复制度的考察分析与启示》一文,于《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2013年第2期以重点文章发表。该文约一万五千余字,除“引言”外,分为三大部分:一、建筑物小规模一部分灭失的修复;二、建筑物大规模一部分灭失的修复;三、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复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建构及完善。
陈华彬教授在上述论文中指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修复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区分所有建筑物因地震、火灾、风灾、水灾、泥石流、煤气爆炸、飞机坠落以及机动车的冲撞等偶发性灾害导致一部分灭失所实施的修复行为。我国《物权法》对此只有简略的规定,不足以应对实际的需要。当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比较法中,日本法对此制度作了详实、完善的规定,其将区分所有建筑物一部分灭失界分为小规模一部分灭失和大规模一部分灭失,并据此规定了不同的修复程序、费用负担及权益调整的手段和方法。
在上述论文的最后,陈华彬教授指出,为妥善规范我国实务中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修复,我国有必要借鉴日本法的经验,并将之作为将来修改《物权法》或制定民法典,抑或制定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时的立法论参考;同时,现阶段可将之作为实务中处理区分所有建筑物因地震、火灾、风灾、水灾、泥石流、煤气爆炸以及机动车的冲撞等偶发性灾害导致区分所有建筑物一部灭失时所实施的修复的解释论参考。
(供稿人:岑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