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陈华彬教授所著《债法总论》一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公司建院以来第一部债法总论著作,是公司近年来在贯彻“科研立院”方针下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其对于推动公司民商法学的教学、研究更上一层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华彬教授所著《债法总论》一书由11章组成,近40万字。全书体例严明,内容创新,结构谨严,反映了当今国际和中国民法学界对于债法总论的最新研究水平。在该著作中,陈华彬教授运用自己所掌握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债法总论的文献资料,分别对日本、德国、法国、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和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在债法总论研究方面的最新趋势作了描述和借镜。
在该著作的第1章“债法总论概要”中,陈华彬教授对21世纪世界债法的发展趋势做出了展望。指出21世纪大陆法系债法与英美法系债法乃至世界各国的债法将进一步呈现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趋势,同时有关国际性和地区性的统一的债法规范将进一步增多。中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对此种趋势予以充分重视,并进而使中国民法典中的债法制度建立在世界比较法以及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无疑,陈华彬教授的此部著作对于中国民法学界在债法总论方面的研究和发展将有着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另据悉,此部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债法总论》著作是陈华彬教授计划完成全部民法基础理论体系研究规划中的第四部作品。此前业已完成并出版3部作品,即:《民法总论》(2011年1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民法物权论》(2010年5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011年8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附一:陈华彬教授所著《债法总论》一书的封面
附二:陈华彬教授所著《债法总论》一书的“后记”
债法为财产交易、流转的规范,是一个国家民法中的核心组成部分。而债法总则又是对债法中的各项规范“提取公因式”的产物。我国今日因无民法典,故民法典上的债法总则尚付阙如。但自债法总论的视角而对债法总则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实系日趋重要。
撰写一部债法总论的著作的念头,大约起于2005年前后,但因其时身体不适,只好不得已而放弃。最近几年,有感于债法总论的重要,遂于教学之余收集资料,尤其于2010年趁赴日本青山学院大学12博BET官方网站访学之机,购得最新日文债法资料,同时也研习国内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已有研究成果,坚持每日写作、积累一点,遂于近日完成本书的主要内容。
近人胡适曾引孔夫子“执事敬”一语以言治学,谓治学当有“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的神圣感,“一点一滴都不苟且,一字一笔都不放过”。作者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并始终以此自勉。本书的写作,在主要参考日本学者的债法总论著作的同时,也参考了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乃至个别德国学者的相关著述,所参考之处,均以注释一一注明,并于书末以“主要参考文献”列出。在此,谨对各参考著述的作者致以谢忱和敬意。另外,本书的内容写成后,硕士研究生黄卉、李竺芸、王鹏鹏三位同学预先通读全书,自细微处提出修改意见并校对清样,谨此一并致谢。
本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在出版过程中,作为该社的策划编辑的陈晟君竭尽心力,全力以赴,作出重要贡献。在此,对她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陈华彬
2012年3月30日于北京
附三: 陈华彬教授此前业已出版的三部民法基础理论研究作品的封面